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建筑工程的保障范围应涵盖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屋面防水工程等基础性方面,并扩展至其他相关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线路,上下水管道的安装工程,同时还需要对供暖,制冷系统工程进行全面的保护。
关于保修期的设定,应当以确保建筑物在其合理的寿命周期内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为基本前提,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主要目的来加以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