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倘若孩子欲将户口迁移至其母亲家中,须
首先前往母亲户口迁入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申领入户批准证书(即“准迁证”);
随后再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区之县级以上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在经过严格审核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公安机关将为申请人颁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可凭借此证前往父亲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明文件,之后再携带该证明文件前往母亲户口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正式的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