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特许垄断:
一些独家经营的特殊权利是由法律明文规定并受其保护的,譬如专利使用权以及版权等都属于法律特许导致的垄断现象。
为了激励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全球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设立了专利法制度,由此可见,专利垄断乃是由法律设置的壁垒带来的结果。
此外,在特定场合下,政府也会赋予某个厂商以独家经营的权力;
有的时候政府还会依据公开招投标流程,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来授予独家经营的特权。
2.自然垄断:
当某种商品需要投入大量固定资产进行生产,且大规模生产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时,那么一个大型企业便有可能成为该行业内唯一的生产商。
由于在由一个大型企业提供整个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其平均成本最低,而若有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中展开经营活动,则很难实现盈利,此时,这个企业便构成了自然垄断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