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发货地点并非商业交易中的关键要素,且消费者亦未对此有明确规定。
因此,若标示的发货地点与实际发货地点存在差异,这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视为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
然而,如果消费者已经对发货地点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那么发货地点便成为该次商业交易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此前提之下,倘若商家所提供的发货地点与标注的地点存在不一致之处,这无疑将被认定为欺诈行为或者虚假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