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海南地区的代购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任何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为了避免某些人假借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的便利来进行非法活动,海关总署特地做出了相应规定,明确表示此类行为将接受法律制裁。
据悉,海南离岛的旅客每年都有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免税购物额度,而且购买次数没有限制。
为了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不法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购买免税商品以获取不当利益,海关总署严正声明,任何企图通过借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的名义获得非法利润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海关总署的严格要求,海南离岛的旅客如若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或者将所购得的免税商品在国内市场上再次出售;
在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商品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的离岛信息,那么海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这些违规者将被禁止在三年内享受到离岛免税购物的优惠政策,并且会被依法纳入相关的信用记录中。
除此之外,如果离岛免税商店存在将免税商品销售给规定范围以外的对象,超出规定的品种或者规定的限量、限额销售免税商品,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等行为,海关将勒令其立即整改,并可能给予警告处分。
对于在一年内因上述违规行为而被海关警告超过三次的离岛免税商店,海关有权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情节特别严重的,海关甚至可以撤销该离岛免税商店的注册登记。
同时,离岛免税商店还必须按照进口货物的标准补缴相应的税款。
法律依据: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三条
离岛免税店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离岛免税店应将销售的离岛免税商品的名称和销售价格、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南省税务局规定的报送格式及传输方式,完整、准确、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