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滞纳金这一概念,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被明确设定,特指对于广义上的纳税义务人未能依照先前约定及时足额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所施以的一种罚款性质的金钱罚责措施。
如若纳税人未严格遵守法定义务,未能按法定的时间规定及时清偿相应的税款;
或者身为扣缴义务人的相关主体,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解缴已收缴的税款,则需接受税务机关的严肃处理,税务机关除了会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未交的税款以外,还将从滞纳税款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每日额外收取滞纳税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