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约邀请与要约之间的差异在于:
1.在性质层面上来看,发轫于要约的效力之后应当受到法律的拘束,然而要约邀请本身并不具备任何约束力。
2.从具体内容上考量,要约包含了合同的诸多核心条款,而相较之下,要约邀请所描述的则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身发出要约的意愿,并未涵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
3.在针对的对象方面,要约通常是针对于特定的相对人,而要约邀请则更倾向于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