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自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作资金流转业务,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合规而且存在潜在风险的行为。
因为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涉及到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例如,被利用接收违法所得或利益、进行非法集资、作为行贿受贿行为中的转账工具、或者被诈骗分子用来收取赃款等等。
更有甚者,甚至还有可能被利用于洗钱等严重犯罪行为中去。
如果身为持卡用户的您参与了上述任何活动并触犯相关法律,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