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涉及房改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继承过程中,除了必备的相关法律证明文件之外,您还需额外提交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以及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如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参与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交一份由公证机构核发的委托书或者公证书,并随附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
3.对于通过法院判决方式获得继承权的情况,您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法院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供审核;
4.如果继承人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则需要额外提交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便于相关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