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行政复议中对合法性的审查极其严谨,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机关的成立、变化以及撤销的情况,均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行;
其次,对于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行使的权力范围,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再者,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其所依赖的客观事实必须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无疑;
最后,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必须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