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可申请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地方性法规是可申请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时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地方性法规可申请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吗?

一。地方性法规申请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吗?

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二、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范围

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范围包括: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

复议审查范围要比司法审查范围更为宽泛。司法审查一般只包括合法性审查,而不包括适当性审查。

1. 合法性审查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

第一,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第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第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要与申请人行政违法事实相对应,该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或者该适用某法的甲条而适用了乙条;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是行为人行为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也不能是违法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经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都属违法。例如:法律、法规规定了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审查、批准等程序,而行政机关不经过或者不按照这些法定程序办理的,都属于程序不合法。

2. 适当性审查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其依据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予以撤销或者改变,而没有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关键在于是否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我国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路径是非常多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行政附带审查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审查,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地方性法规可申请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吗?
一键咨询
  • 162****50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66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地方性法规可申请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地方性法规可申请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吗?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10w+浏览
行政类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与行政附带民事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的认定的事实即是民事赔偿的前提和依据,刑事诉讼中只要认定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就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需对事实进行再认定,只是解决如何适用法律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两种诉讼都基于被告人犯罪的同一事实,因此,将两种诉讼合并进行体现了效率的价值。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的被告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不具同一性,两种诉讼所需认定的事实亦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需单独认定,具有完全的性,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一被告和同一事实的特征。
综上,所谓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的民事诉讼的事实与行政诉讼中的事实不具同一性,其于行政诉讼单独存在而不具依附性,因而不存在附带的基础。相反,若确立该项制度,将面临着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冲突、适用的证据规则不同的矛盾、被告主体不一致及判决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法律障碍,因此,不宜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有以下区别:
1、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的归责原则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告人主观上必需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否则不应赔偿;
2、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而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刑事自诉案件中少数案件外,刑事诉讼被告人不能对附带民事原告人反诉;
3、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赔偿范围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可以计算的物质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而普通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非物质损失,即精神损失。
4、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在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上有所不同。人民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5、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审判组织的性质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的刑事审判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并附带处理。
6、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的诉讼时效不同。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而普通民事案件因性质及主体的不同决定诉讼时效不同,若超过诉讼时效,提讼的原告人即丧失胜诉权。如在实践中,被告人作案,司法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在逃十余年,归案后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仍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附带民事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根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可见,这与对普通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期限是不同的。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一并解决与该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查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处罚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未作处理,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同时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一并解决其民事纠纷。
2、对行政裁决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刻以行政处罚时,又作出行政裁决行为,责令或裁决被处罚人向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被处罚人既对行政处罚不服,又对民事赔偿裁决不服,或仅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裁决部分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取消或减少民事赔偿。被侵害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加重对侵害人的行政处罚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处罚人增加民事赔偿。这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占多数,如治安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中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3、对行政确认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行为对民事争议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义务给予了确定、认可、证明,当事人可以在对该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认可。如某县政府给甲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乙认为自己已享有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县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给甲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处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
4、对行政登记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如二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其中一方认为自己是因受到欺骗、胁迫而办理的结婚登记,向人民请求撤销结婚登记,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双方的财产争议予以解决。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定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一并解决与该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查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处罚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未作处理,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同时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一并解决其民事纠纷。
2、对行政裁决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刻以行政处罚时,又作出行政裁决行为,责令或裁决被处罚人向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被处罚人既对行政处罚不服,又对民事赔偿裁决不服,或仅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裁决部分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取消或减少民事赔偿。被侵害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加重对侵害人的行政处罚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处罚人增加民事赔偿。这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占多数,如治安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中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3、对行政确认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行为对民事争议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义务给予了确定、认可、证明,当事人可以在对该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认可。如某县政府给甲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乙认为自己已享有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县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给甲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处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
4、对行政登记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如二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其中一方认为自己是因受到欺骗、胁迫而办理的结婚登记,向人民请求撤销结婚登记,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双方的财产争议予以解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可以审查哪些
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涵盖:行政处罚如拘留、吊销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产等;行政许可申请被拒、未回复或其他相关决定;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等异议。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拘留附带的民事赔偿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拘留附带的民事赔偿怎么样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及时赔偿给对方,也可以双方协商处理。既然行政拘留了,就说明这是治安处罚案件了,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解释,对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对相关的民事赔偿在双方之间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以到要求民事赔偿。既然是公安机关作了行政处罚,在行政拘留期满后,如果没有与此案相关的刑事自诉,就不应再移交。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2]《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吸毒被查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规定包括什么?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规定包括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是反向清单。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诉讼可以附带审查的吗
当然,审查是允许的。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审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是行政行为利益相关者,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查申请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但有合理解释的,也可在法庭调查时提出;三,法院有权主动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
10w+浏览
行政类
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现民事附带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民事附带刑事诉讼的定义是什么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民事附带刑事诉讼的知识。
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发生的刑事责任。
一、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
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的发展过程。随着人们对精神损害认识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中国法学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包括精神赔偿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主要是,1979年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都没有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害是有道理的。1982年民法通则通过后,中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已扩大到侵害人身权。侵害人身权包括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应当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因此,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同样适用。
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一般发展趋势。但中国在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作出修改。因此,在现阶段,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2000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款进一步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不予受理。最高人民2002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都不予受理。
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⑴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认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⑵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品,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失又称消极损失。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失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比如超产奖、发明奖、加班费等。至于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此外,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⑶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常见的如诈骗罪,又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抢劫罪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而因人身权利遭受到的损失,例如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抢劫罪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这里指由于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衣服扯破等等),则需要经过审理才能判定赔偿数额。前述无需经过审理的物质损失,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份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
三、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附带行政赔偿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吗
行政附带行政赔偿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辨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诉讼允许附带民事诉讼,需原告初次起诉时一并提交。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满,向行政机构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诉,请求审查并裁决的制度,需各方参与和支持。
10w+浏览
行政类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快件赔偿规定
[律师回复] A.1赔付对象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A.2赔偿条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属于下列情况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A.3赔偿原则A.3.1总则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A.3.2快件延误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A.3.3快件丢失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此外,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A.3.4快件损毁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A.3.5内件不符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A.4索赔程序A.4.1索赔申告寄件人在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可以依据赔偿规定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快递服务组织应提供索赔申告单给寄件人,寄件人填写后递交给快递服务组织;。A.4.2索赔受理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收到寄件人的索赔申告单24内答复寄件人,并告知寄件人索赔处理时限。A.4.3索赔处理时限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外,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港澳台快件为3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A.4.4赔金支付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金,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A.4.5索赔争议的解决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相关规定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范文
原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4年 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马某某,男,出生年月不详,36岁,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村民。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1128
7.20元,误工费47700元、护理费6450元、伙食补助费342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法医鉴定费260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7141
7.20元。
事实和理 由
2005年3月25日19时许,我在我家门口圪蹴着,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马某某把我抱住,被告人刘某某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马某某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被我妻子发现叫人把我送至某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闭合性-脑损伤、脑震荡、-骨骨折、头皮血肿、头面部皮肤裂伤、下颌骨骨折、牙齿松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我在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9天,已花去医疗费1128
7.20元,我住院期间,开始30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60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我经营镁渣加工业务,被伤害住院导致停产,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 致
某某县人民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奸辩护 > 地方性法规可申请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