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通奸、同居等婚外不正当性行为而寻求离婚裁决的情况下,法院并不必然作出离婚的判决。
在这样的前提下,如当事人未能提呈足以证明其婚姻关系已然破裂的充分证据,那么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并认定无充分证据表明夫妇之间的感情强烈破裂,便不会作出离婚的宣判;
然而,当当事人成功提交充足证据以揭示夫妇间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在审理后将判定夫妇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离婚的判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对于存在通奸、同居等婚外不正当性行为而寻求离婚的案件,法院极有可能作出离婚的判决,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诉讼发生时,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作出离婚的判决。
此外,倘若一方因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