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接到律师函意味着小区物业已开始筹备针对拖欠费用一事的正式诉讼程序,倘若再不及时支付款项,便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主动与小区物业机构取得联系并在协商后尽快结清所欠物业费用;
或者选择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拖欠的物业费用仍需尽快偿还。
2、关于补缴物业费的问题,并非仅需补足过去两年的欠款即可,而是要求您对以往所有未付的物业费用进行全额支付。
尽管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只要物业公司持续向您追讨欠款,该时效便会从最后一次催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此,判断是否超出诉讼时效的关键在于您最后一次收到物业催缴通知的日期。
3、物业公司通过张贴催缴通知的方式实际上是在行使催收权利,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诉讼时效得以中断并重新计算。
换言之,当您每个月收到物业缴费通知单时,此前的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无效,并重新开始计算两年的期限。
这些催缴通知均具有法律效力,只需确认业主确实已收到即可。
4、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许可擅自设立收费停车场所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这不仅仅是一种违约行为,更是一种侵害小区业主共同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然而,若物业公司在实施此项措施前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批准,那么其行为便具备合法性;
否则,业主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