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争议仲裁未能取得预期结果之后,会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
若系终局裁决,则劳动者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然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同样享有权利,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依法申请撤销该裁决。
反之,若非终局裁决,则当事人双方均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