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资公司的一方必须为境外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实体。
其次,中方参与者则需要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方参与其中。
再者,在合资企业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上,其应当符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此外,对于科技研发型或者服务类别的合资企业来说,其注册资本至少需达到10万美元以上,且中外双方在该等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各自注册资本的25%,同时,外方的出资形式必须为可自由兑换的外汇资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