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总经理的首要职责便是负责公司日常运营与业务管理工作,在获得董事会授权之后,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处理相关业务事项;
同时,还需负责组建并领导经营管理团队,向董事会提议并推荐任命或解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及各部门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并将这些决定上报董事会审批通过。
关于执行董事的作用和职责,他们需要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能,如果由于董事会未能充分、合理地行使其职能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且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当这种情况出现时,若无法明确归属于某位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则所有的执行董事都应共同承担起连带的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