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于交通事故所造成之损失赔偿诉讼的时限设定是具有明确性的。
该时限规定为整整三年。
然而,这个时限是从受害者知晓或应该能够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责任方身份之日起计算的。
如果在权利遭受损害之后满了二十年的时间,那么法律将不会再对其提供保护。
但是,若经过法院的批准,这个时限则可以被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