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非婚生子女应当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
同时,民法典明确指出,在法定继承过程中,非婚生子女位列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列。
关于遗产的分配顺位如下:
(1)第一顺位:
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亲生子女以及双方父母;
(2)第二顺位:
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
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