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所有公司在其清算阶段,均需提前向债权人发送相应的通知。
具体而言,一旦公司解散的特定原因出现之后,该公司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迅速组建并投入运作清算团队,展开对公司事务的清算工作。
在此过程中,清算团队将全面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等重要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