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共同所有权房屋的申请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人应携同其配偶以及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书(即结婚证)等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首次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购登记手续;
2、在成功填写完毕申请审批表格之后,申请人需要办理收入和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3、经过区级房地产管理局的严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被上报至市级房地产管理局,由该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4、在完成公示环节后,将按照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并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