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到案件正式立案起始,公安机关需首先着手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确保证据链完整且具有充足证明力之后,案件承办部门需撰写详细的《呈请拘留报告书》,随后交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严格的审批签署,最终核发《拘留证》。
此后,由提出拘留申请的相关单位负责执行抓捕行动。
在实施抓捕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其在拘留证上签字确认。
当被拘留者成功被捕获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将拘留的具体缘由以及关押场所,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