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典之规定,对于贪污行为所设置的具体判罚标准如下:
(一)贪污数额达到较大幅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二)贪污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三)贪污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在判决中还会附加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刑。
此外,对于多次实施贪污行为但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情况,应按照其累计贪污数额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