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一旦实施一房两卖的行为,必须对无法获得该房屋的买受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其赔偿限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的一倍。
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通过两次或者一次交易中存在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从而将同一套特定的房产出售给两位不同的买受人的现象。
这也被称为“房屋的二重买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