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明确您作为股东的身份,以下几种途径可能会有所帮助:
首先查看企业的工商注册记录是否明确载明;
其次查阅公司章程中是否相关条款对此加以规定;
再次检查双方在私下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有无对您出资金额的明确说明;
最后查看您是否持有由公司出具的相应出资证明以及出资的银行交易流水情况。
若您拥有以上所述的相关证据,那么您便有权提起诉讼以寻求确认您作为股东的地位并享有分配利润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