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城市安置房的买卖过程中,应该缴纳以下税费:
首先是售房者,需缴纳税率为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5.6%的增值税以及0.05%的印花税,还需要支付交易费用;
其次,购房者需要按照房款总额的比例交纳3%-5%的契税,同样也要承担0.05%的印花税和0.5%的测绘费、交易费用及权属登记费等额外支出,同时还要支付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所需的取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