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过用人单位主管负责人的批准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新以及技术改进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
第二,因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而导致产生职业病的情况;
第三,指在工作时间和指定的工作区域范围内,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危险因素而引发的意外伤害。
对于工伤的认定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准备齐全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及员工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社会保险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会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核;
再次,若社保机构决定予以受理,则会出具相应的受理通知书,并将该通知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接下来,社保机构会通过深入审查和全面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依法将认定结果送达至受伤职工、其近亲家属以及用人单位。
如果出现工伤却未得到赔偿的情况,责任部门可能包括:
第一,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工伤;
第二,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于工伤之后,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判定;
第三,依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第四,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已经确认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仍未给予相应赔偿,此时伤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