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项目开发方已经离场的情况下,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申报、核实资料、作出决定及及时通知四个主要环节。
然而在此过程中,仍然需要项目开发方的积极合作,共同递交申请文书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支持这些请求。
当然,如果发现项目开发方的负责人已经离开,那么只能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以求得法院签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便代替开发方的角色,进行后续的房产证办理工作。
在所有的购房合同中,都会包含一份解决争议的特殊条款,该条款为用户提供了两种选择方式,即诉讼和仲裁,用户在签署合同时必须做出明确的选择。
如果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选择了诉讼,那么在出现纠纷时,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反之,如果选择了仲裁,那么在出现纠纷时,也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尽管项目开发方的负责人已经离开,但其法人身份并未因此而消失,这并不妨碍其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或者仲裁过程中作为被申请人的法律地位。
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最终获得有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后,便可以向所属法院的执行庭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将据此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旦拥有了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便可以携带购房合同、个人身份证件、契税完税证明等必要材料,前往所属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