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犯罪,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
严重情况下,还极有可能附加罚金。
然而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行为主体为单位组织,那么便会对其施加罚金类行政处罚。
同时,针对该单位中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将依据他们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按照个人罪犯的标准加以刑事或刑事关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渔业法》第二十八条
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要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古作业的,处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