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设定为一个月上下浮动。
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审查起诉期限可适当延长十五天,即总计一个半月的时间。
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同时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应在十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将审查起诉期限延长至十五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