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个人拥有两个或以上的户口属于非法行为。
若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例如伪造身份信息等方式,实施多户口注册行为,且该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严重影响,则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户籍管理的严肃性与规范化,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国家公职人员均不得为已存在于户口系统中的任何个人办理额外的、新的户口。
因此,对于某人和事持有两个户口的情况,应由其自行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其中一个户口。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每位公民都应该在其长期居住生活的固定场所中进行常住人口登记;
换句话说,每个公民仅能在一处进行常住人口登记。
当事人只需携带两本户口簿以及本人身份证正本至当地派出所进行注销事项处理即可。
在完成户口注销手续后,公安机关将向申请人开具一份正式的户口注销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