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为其子女生前购房行为被视作婚前行为时,房产归属通常将归属于该子女子女;
然而,若这一购房行为发生于婚后,那么此时的父母出资则应被视为是对于他们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予,除非父母在出资当时已明确地表达了他们的意愿在于赠予夫妻二人。
当涉及到当事人婚后,父母对于他们二人为子女购买房产的出资问题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