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车发生追尾事故,责任归属究竟该如何判定呢?实际上,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电动车与正在行驶中之车辆发生碰撞所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此类情况下,电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全责;
其次,夜间前车若是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尾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前车应负有一定的事故次要责任,而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再者,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则应负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而,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已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此时若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电动车将承担事故的全责;
此外,若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从而导致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前车应负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最后,若前车倒车或者溜车时撞击后方车辆所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应承担事故的全责。
当当事人确认自身权益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之后,接下来便需要着手准备相关的材料。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起诉对方所需准备的材料大致如下: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受害方的身份证件,以及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详细信息资料;
其次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再次是起诉状及其复印件;
接着是证据资料及清单,例如医疗费用等各类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最后是预交案件受理费。
对于确实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或免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