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期间没有联系和见面是否能判离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满足其他法定条件。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以下情况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满足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即使期间没有联系和见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或者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即使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此外,如果一方在起诉过程中无法联系到对方,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来通知对方,比如公告送达等。如果对方仍然不出庭应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
总之,离婚判决的结果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其他法定条件是否满足。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