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我们常会遇到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问题。
以下列举出常见的两种延期交房的情况:
情势变更引发的延期交房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合同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且并非源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动,如果继续执行该合同将对其中一方产生明显的不公,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进行重新协商。
若在合理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