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支付了定金之后,若实际情形允许,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退还定金款项的:
首先,如果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产生效力,那么参与该行为并从中获取利益的人员,应将其通过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如数归还;
其次,若无法进行返还,或是返还行为显得无益且徒劳,则应当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折价补偿。
在此过程中,凡存在过失的一方,均应当对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的另一方的损失负责赔偿。
对于损失问题,当各方都有过失时,应当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最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了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通常会由其中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品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