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广大农民朋友享有合法使用权,可在宅基地上自行兴建住房。
若宅基地已通过合法程序获取,则有关部门不得擅自阻止农户进行建筑施工。
若有此类情况发生,请村民务必前往乡镇政府进行投诉反映。
需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农村地区的农户家庭一律只允许持有并使用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占地总面积不得超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