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重要成员——村干部,如果出现了私自挪用公共款项的行为,这将触及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履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共资金挪为己有,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有此罪行的人,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尚未达到巨大标准,但挪用公款手段极其恶劣;多次挪用公款;由于挪用公款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导致严重损失等情况),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者(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若未能及时归还,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此外,若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则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