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从根本意义上看,无论何种职业性质的雇佣关系,所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担任特定职务且肩负保密责任的劳动者,企业主有权在雇佣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之达成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并且明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雇佣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