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选择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此项手续需由双方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当事人长期定居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事务机关,按照规定流程和细节实施办理。
2、对于希望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夫妇来说,他们需要准备并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如有更新,请提供新的户口簿)、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采用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各自两张尺寸为2英寸、半身免冠的证件照(须使用相同底版)以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