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二手住房时,购房者若遇到多个所有权人共享房屋产权的情况,务必要审慎处理。
原因在于这种性质的房产属于共有人所共同持有的财产,因此任何单方均无权自行决定出售或者处分整个房产,无论该当事人是否实际掌控着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于此类情形,关键的问题在于需征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能实现二手房的转让行为。
最佳的解决途径便是购房者主动会见所有的共有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在未来进行与此二手房转让相关事项的谈判过程中,购房者也应该强烈要求所有的共有人向共有人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
在签署转让协议之际,所有的共有人务必在协议上亲笔签名确认,如有部分共有人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其指定的代理人代为签署,该代理人既可是共同共有人,亦可由他人担任。
然而,该授权委托书必须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由律师见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该法律文件的原始版本应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附于合同之后。
倘若在全体共有人之中存在一位反对者,那么该转让协议将被视为在法律层面上无效。
任何人未经授权及公证程序而替代其他共有人在协议上的签字,同样在法律上不具备有效性。
因此,在购买涉及多名共有人共享产权的二手住房时,务必高度重视法律文件的完备性,切勿轻易相信其他共有人口头做出的承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