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撤销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第三方欲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程序时应注意以下细节:
在知悉或有理由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损失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必须向做出相关裁判决定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