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态多样,具体包括:
强行规定并限定转售价格;
通过暗中协定并联合操作价格;
实施价格倾销策略,排挤、伤害潜在竞争对手;
恶意追求巨额利润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以及采用回扣等隐蔽手段,变相降低商品售价,使得最终销售价格远低于商品自身的生产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