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是否可以由夫妻担任这一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随着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已经允许了一些特殊情况下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能性,
因此,夫妻双方联手发起成立只有两位股东或者仅仅有一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阻碍。
从法理角度来看,夫妻作为公司股东的地位与通常意义上的股东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而对于公司股东变更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如果某位股东想要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除自己之外的其他人,那么他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所有股东,征得他们的同意;
其次,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再次,公司应当召集新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最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