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法院的一审刑事审判体系之中,存在着两种类型的案件:
一种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的相关案件;
另一种则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重案件。
针对后者来说,实际案例中的司法机关主要依据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提出的初步量刑建议,从而决定是否将此类案件交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这些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当中,包括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的经济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
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