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倘若被执行方未能如期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利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遵循如下特定步骤:
首先,在判决已具备法律约束力且被执行方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之际,申请人应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裁决仲裁机构递交申请;
其次,待法院受理此项申请后,若发现强制执行可能对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申请人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最后,在申请执行书经过严格审核并获批准后,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明确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
若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切实履行自身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