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接获法院传票时,无须主动进行查询。
通常情况下,法院传票会直接送达至当事人手中,而当事人无须自行查询相关信息,只需静待传票的送达即可。
法院传票应当详细载明受传唤人之姓名、性别、年龄、通信地址,传唤缘由,受传唤人到达法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若受传唤人为自然人,且本人无法亲自接收传票,则可由其同住成年亲属代为签收;
若受传唤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亲自签收。
如受传唤人拥有诉讼代理人,亦可将传票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若受传唤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则可将传票送交代收人签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