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驾照划分为了共计十五种等级,分别为:
A
1、A
2、A
3、B
1、B
2、C
1、C
2、C
3、C
4、D、E、F、M、N以及P。
首先,为了适应不同种类车辆的驾驶难度及安全性需求,公安机关将现有的驾驶证分类中的A类(大型客车)、B类(大型货车)和C类(小型汽车)细化为七类,这有助于更精准地实施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素质。
经细化后的各类别车型将独立进行驾驶证考试,未能通过相关资格考试者将无法获得驾驶相应车型的许可。
其次,在C类(小型汽车)中,又进一步细分为C
1、C
2、C
3、C4四种类型,其中C1代表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则表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C
3、C4则分别对应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以及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多种准驾车型。
最后,在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标注方式上,将原有的包容式标注转变为罗列式标注,即明确标注驾驶员所取得的准驾车型,而对于尚未取得准驾资格的车型则不再予以注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