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酒驾行为的案例中,通常情况下同车人员会被要求适度地承担一部分责任。
然而,主要责任一般应由原车辆所有者或实际驾驶人为首的责任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醉酒驾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而如果同车人员对这种违法行为采取了“放任”态度,那么他们同样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的参与者。
因此,当同车人员明知驾驶员已经处于醉酒状态时,不仅没有加以制止,反而选择与之共同乘车,这就意味着他们自身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过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