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依据医院的运营方式与利益归属性质之不同,医学界将医院区分为正规医院、民营医院以及合资医院这三种类别。
而根据我国《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之具体要求,医院可以通过相应评审程序,依次被评定为三个级别,即一级、二级以及三级。
每个级别皆可划分为甲、乙、丙三等细致级别,其中针对三级医院,还设有特等之额外级别,故此,医院总计可分为三级十等。
首先,我们来谈谈一级医院。
此类医院通常直接面向特定人口数量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以及康复等全方位的基础医疗服务。
其主要职责在于直接为广大民众提供初级预防措施,同时负责管理社区内多发常见疾病患者,对于疑难杂症则应及时进行正确的转诊处理,协助上级医院做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地分流患者。
其次,二级医院则是指那些能够向多个社区提供全面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并且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这类医院的主要职能包括参与指导对高风险人群的监测工作,接收来自一级医院的转诊病例,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上的指导,并具备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最后,三级医院则是跨越地区、省市甚至全国范围的医院,它们向多个地区提供高质量的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这类医院的主要职责在于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严重危急和疑难病症,接收转诊病例,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
完成培养各类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并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
积极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法律依据: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一条
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