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共有产权方式主要有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两类。
尽管对于合伙购房的各方投资人均可将其姓名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予以登记注册,但是必须在该证书中明确注明各共有人所占有的产权比例以及共有方式。
这是因为,根据不同的共有方式,购买者未来对该物业进行分割及处置的方式也会大相径庭。
共同共有意味着房价的分配不受每一位共有人缴付价款的影响,分割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分配。
当然,对于部分出资等其他因素,也需要加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让行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